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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婚丧事宜管理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chs8872
    2020-02-03 17:05:38   转载
    古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婚丧事宜管理的通告
    第7号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事宜办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办理婚嫁事宜,待疫情防控解除后择期办理。

        二、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村和社区报告,必须从简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三天以内村和社区向乡镇、街道报备。

        三、尽可能减少丧葬事宜办理人员,范围仅限于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四、所有参与丧葬事宜办理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向所在村和社区报告,村和社区向乡镇、街道报备。

        五、所有居家观测的重点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丧葬事宜办理,乡镇和街道要加强管控。

        六、所有参与丧葬事宜办理的人员,一律就近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以体检结果为依据,判定是否准予参加。

        七、严禁丧葬事宜办理期间形成人员聚集,吊唁人员要分批参加,吊唁完毕后不能在丧葬事宜办理现场驻留,不准集体用餐,所有参与人员必须返回自家用餐下葬当日可留必要人员参与,但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八、严禁开展丧葬事宜宴请活动,所有流动餐厅禁止为丧葬事宜提供餐饮服务。

        九、各乡镇、街道及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报备、私自扩大规模、擅自举办宴请活动、未落实防护措施的,坚决予以打击。

        社会各界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拨打5121192电话举报。
     
     
                        古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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